关于2020年红旗镇财政所招聘1名财务工作人员的公告
因工作需要,经镇委、镇政府同意,镇财政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名,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择优录取的原则
二、招聘对象资格条件
1.招聘对象:35周岁以下(1984年5月1日后出生),大专以上学历。会计学、审计学、财务管理等专业优先。
2.基本条件:思想政治素质好,组织纪律观念强,吃苦耐劳;关心群众,积极为群众办好事、实事;综合素质良好,有一定的文字功底、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素养;身心健康。
3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:
(1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;
(2)受党纪、政纪处分,处分期未满的;
(3)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;
(4)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。
三、招聘程序及方法
(一)报名及资格审查。
1、报名方式: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,应聘者持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直接报名;
2、报名时间:2020年 9月11日至9月15日(工作日接受报名,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14:30至17:00);
3、报名地点:红旗镇财政所322室,联系人:张小姐,联系电话:0756-7793268。
4、报名材料:填写《报名表)一份。身份证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是中共党员的,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。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。
5、资格审查。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。符合参加招聘条件的,由镇财政所通知参加笔试。
(二)考试。
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。
1、笔试(满分为100分)
笔试采用闭卷方式。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行政能力、写作水平、专业知识等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按照招聘名额1: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。
2、面试(满分为100分)
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,对考生基本素质、业务素质和潜能等评分,按总成绩计算,根据考生考试成绩[计算公式:考试成绩=笔试成绩(占50%)+面试成绩(占50%)],从高到低排序,按招聘名额1: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。
笔试、面试的时间、地点,以镇财政所通知为准。成绩公告发布。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按岗位招聘人数1:1确定体检人员。
(三)体检。
(四)考察。
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、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。同时,结合招考的条件和要求,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。
(五)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。
通过笔试、面试、体检和考察后,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对象。确定结果进行公示,期限为7个工作日。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,按有关聘任程序办理聘任手续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,不符合聘任条件的,不予聘任,造成的缺额,从综合总成绩以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按照相关程序依次递补。
(六)办理聘用手续。
公示结束后,随即办理有关聘用手续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,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:
1、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;
2、应聘人员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,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;
3、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;
4、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;
5、拟聘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;
6、法律、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;
7、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况;
(二)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,已签订就业协议的,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,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。
未尽事宜,由本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本次招聘由红旗镇纪委进行全程监督。在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、泄露机密等行为,一经发现,严肃查处。
红旗镇纪委监督电话:7791571。
附件:报名表
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财政所
2020年9月11日
附件2
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财政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
报考职位:
姓 名 | 性 别 | 民 族 | 相 片 粘贴处 | |||||||||||||||
籍 贯 | 政治面貌 | 婚姻状况 | ||||||||||||||||
身份证号码 | ||||||||||||||||||
现户籍地 | 省 市(县) | 邮政编码 | ||||||||||||||||
通讯地址 | ||||||||||||||||||
邮箱 | 联系电话 | |||||||||||||||||
毕业院校 | 毕业时间 | |||||||||||||||||
所学专业 | 学历及学位 | |||||||||||||||||
现工作单位 | 工作岗位 | |||||||||||||||||
专业技术职称 | 执业资格 | |||||||||||||||||
主要学习、工作经历 (从中学开始,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) |
家庭主 要成员 及社会 关系 | 姓 名 | 与本人关系 | 工作单位及职务 | 户籍所在地 |
有何特 长及突 出业绩 | ||||
主要奖 惩情况 | ||||
报名人员承诺 |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,如有不实之处,愿意承担相应责任。 报名人员签名: 年 月 日 | |||
报名资 格审核 意见 | 审核人(签名): 年 月 日 | |||
备 注 |
说明:1.“专业技术职称”是指从事某一职业所具的专业技术职称。如:助理工程师、会计师等。
2.“执业资格”是经国家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。如:企业法律顾问、执业(中)药师、造价工程师、房地产估价师、注册税务师、注册会计师等。
3.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,本表须如实填写,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,责任自负。